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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8号)
日期:2017-1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38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其他环节的重要依据。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严格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教学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教务处按照学校批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新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准和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务处在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前,集中组织各教学单位核对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落实教学计划实际需要,对经学校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调整教学计划坚持“谁调整、谁审核”和“谁审核、谁负责”,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核,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一)应保证达成人才培养目标,不得降低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标准;

(二)在保证毕业最低修读学分不变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学时;

(三)必须兼顾课程开设的先修后续关系,遵循课程学习规律,综合考虑各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和学生学习任务;

(四)新增开设课程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齐全,授课教师符合学校教师聘任规定。

五、调整教学计划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

(一)根据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新学期教学计划,校对课程设置,确定授课教师,核准课程开设状态,为课程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二)授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教学计划申请。教学单位分类汇总调整教学计划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核,给出专家论证审核意见,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三)学院(部)申请调整或新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时,需将调整教学计划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照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四)学院(部)申请调整或新增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时,需按照要求将调整教学计划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下达课程教学任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10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9号)
下一条: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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