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学校文件 · 正文
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9号)
日期:2017-1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39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编制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人才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相统一。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体现课程体系优化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内容,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内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必须及时反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系统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充分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针对专业特点、教学需要、学生基础状况和接受程度设置难易适中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四)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突出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学时学分比重,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简介、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教学基本要求、成绩考核与评分标准、学生修读要求、教材与教学参考书、课程教学内容等。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依据不同课程类型分类编制,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需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需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审核。

(一)学院(部)组织教师编写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起草,拟新开设课程须在提交开课申请时上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编写须按课程类型不同选择相应模板撰写;

(二)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论证审核,论证通过后形成定稿,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课程教学大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进行备案执行。

第八条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学院(部)分级保管。授课教师在组织课程教学前应持有并学习掌握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内容,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三)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论证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13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9号)
下一条: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8号)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