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84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开展第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自评自查工作。相关如下:
一、 验收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25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和部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85号)中公布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名单中的课程。第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自查自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验收。
二、 上报要求
各课程负责人(请见附件4)要高度认真对待验收工作,严格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填报及上传。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要求,并结合课程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三、 提交材料
1.国家级:《国家级第一批一流本科课程自评申报书》(附件1) 请根据建设课程类型选择相应的申报书填写。
省级:《河北省第一批一流本科课程验收申报书》(附件2)请根据建设课程类型选择相应的申报书填写。
2.相关支撑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并编写目录页码。
3.《河北省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附件3)
4.课程建设自评总结报告(要求:500字左右,包含建设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自评结果等内容)
四、 报送时间
1.自评自查(9月17日-9月26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成员须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完成并将电子版提交河北大学教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s://hbu.kypt.chaoxing.com/)。
2.专家评审(9月27日-10月5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续课程成员需按照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3.修改材料(10月6日-10月10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成员于10月10日中午11:00前将完善后材料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发送至教学建设科邮箱:hbujsk@163.com,邮件标题需按“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课程名》+负责人姓名+学院”形式命名。(如:国家级-古代汉语-杨清臣-文学院)
4.提交系统(10月10日-10月14日):省级一流课程成员(国家级不需要上传省智慧教育平台)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领取盖有“河北大学”公章的申报书,并将扫描版申报书及其他提交材料于10月14日前在“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完成填报。
5.省级验收: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称号;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联系人:李潇; 联系方式:5079529
各学院教学科长请通知到相关课程负责人,并加QQ群:1028913124。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