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51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公布的我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安排
1.专业自评(9月17日-9月26日):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对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查自评,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附件4)和《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6)。
2.专家评审(9月28日-10月5日):学校组织专家、审阅自评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自评表》。
3.网络填报(10月10日-10月14日):学校为各学院专业分配账号,届时请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按照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育厅验收: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相关学院请于9月26日(周五)下午6点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605);《自评报告》、《自评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上传至超星平台https://hbu.kypt.chaoxing.com/。
联系人:唐志远
联系电话:0312-5079529。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专门发送)
2.河北大学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名单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5.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自评报告
6.河北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