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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支持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其它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简称辅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修读的其他专业。学生在修读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被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该学位信息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学位授予权

申报专业须具备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已有至少一届本科毕业生。

(二)专业论证

申报学院应立足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结合社会及行业需求,充分论证设置辅修专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科学确定培养规模。

(三)培养方案

申报学院应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等内容。辅修专业课程体系由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组成,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原则上分四个学期完成。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考核标准应与主修专业保持一致。

(四)申报数量

各学院最多申报1个辅修专业。

(五)管理与实施

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辅修专业的实施细则及教学大纲;组织学生的报名与遴选工作;落实各项教学任务,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严格进行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学校负责制定辅修教育宏观政策与管理制度;协调跨部门资源保障;监督教学质量与评估效果;负责辅修证书的最终审核与颁发。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辅修专业的学院需填写《河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书》(附件1),并将《河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标准》于912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版至教务处建设科(主楼605),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jsk@163.com

联系人:唐志远

联系电话:5079529

 

教务处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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