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男,公共卫生学院2012级(2012365013)医疗保险实务专业专科学生。
该生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因有5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作随原年级试读一年处理。试读期间,该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在校正常上课,致使15门课程未参加考试而无成绩。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学生回校办理退学手续。但学生及其家长至今也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王天宇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王天宇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通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退学处理决定书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通告日期: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3日
特此通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