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梅梅,女,外国语学院2014级(20144118022)英语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因家庭原因于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办理了休学一年手续。休学期满后,该生一直未到校上课。学院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得知该生要求退学。但该生及其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孟梅梅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孟梅梅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通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退学处理决定书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通告日期: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9日
特此通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