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蕊,女,新闻传播学院2014级(20144105036)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因出国留学于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办理了休学一年手续。休学期满后,该生一直未申请复学。学院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督促学生返校办理相关手续。但学生及其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刘昕蕊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刘昕蕊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通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退学处理决定书通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通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通告日期: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7日
特此通告。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