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我校2023级学生转专业(类)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为保证转专业(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2023级转专业(类)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附件1)。
二、转专业(类)学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类)的体检标准(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2023级学生转专业(类)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pgb.hbu.cn/zzy/,用户名为学生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如最后一位是X,需大写),登录后要及时修改个人密码。
四、转专业(类)时间安排:
1.3月7日上午9:00—3月11日上午10:00,学生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打印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拟转入学院。学生转专业(类)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月11日前,各学院将2023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导入转专业(类)报名系统并在学院公示3天。
2.3月11日上午11:00前,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转专业(类)学生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邮箱zsb5079479@126.com。
3.3月11日上午12:00前,拟接收学院在学生转专业(类)报名系统上确认学生报名资格;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并通知申请转专业(类)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3月17日前,接收学院进行并完成转专业(类)选拔考核;公布全部参加转专业(类)选拔考核学生的选拔考核成绩、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转专业(类)总评成绩;公布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5.3月18日上午11:00前,接收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须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上报材料说明(附件5)报教务处。同时将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邮箱zsb5079479@126.com。
6.3月底前,教务处公布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转专业(类)学生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五、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3月11日上午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武装部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等与其他转专业(类)学生时间安排同时进行。
六、西藏内高班、新疆内高班、新疆协作计划录取的学生申请按单列计划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3月11日上午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
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等与其他转专业(类)学生时间安排同时进行。
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一经批准并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
八、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请学院高度重视、严守纪律、规范管理,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考风考纪建设、考务管理、数据统计、试卷存档、考场(含面试)视频监控存档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