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文件要求,对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调整,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于8月13日(周五)前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选考科目要求方案及论证材料(见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226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zsb@163.com。
教务处
2021年8月9日
附件1: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拟定方案及论证材料(模板)
附件2:《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