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42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我校按二级学科类招生的本科学生在完成前期学习后需要进行专业分流。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常事务。
学院成立院级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受理学生的申诉。监督小组应吸收相关专业学生参加。
第二条专业分流原则
1.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2.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5.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第三条专业分流程序
1.教务处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公布当年招生学科类所含专业。
2.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依据当年招生学科类所含专业及各专业师资、实验等教学条件,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分流专业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3.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综合测评成绩组成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确定。
4.学生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分流专业计划,填报分流志愿。填报分流志愿时,必须学生本人填报并报满本学科类中的所有专业,且不得重复填报。
5.学院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方法进行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和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四条专业分流申诉渠道
1.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2.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条专业分流后的教学管理
1.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原则上不得变更。
2.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校教字〔2004〕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