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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加强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河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实习应在真实环境中进行,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内容与实习目标、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实习派出前,学院须落实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并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完善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持续加强对实习的监管力度,提高实习质量。着力提高集中实习比例,提高实习基地利用率。对签有协议的实习基地要明确每学年接纳学生人数,确定实习实践时间,连续两年实习基地接纳学生人数为零或接纳学生数较少的实习基地,取消其实习基地资格。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促进学科专业交叉实践以及产学研合作。拓展合作范围,在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学生竞赛,科研攻关、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取得成果。将行业企业新需求、新技术进展融入实习实践全过程,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二、具体内容

1.做好实习数据报送工作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

要求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的下个月务必上报实习信息,所有实习数据要求逐月更新上报。请注意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都需要上报。

2.做好实习计划和过程管理

本学期继续使用“河北大学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进行过程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可直接导出实习数据,上报到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管理员登录https://hbu.fanya.chaoxing.com/portal点击右上角【实习】菜单,用学习通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系统所有角色均可在电脑端登录,实习指导教师、学生拥有手机移动端功能,可在手机学习通登录实习平台。

实习前先做好实习计划(附件1),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后,于3月28日之前在教务处备案,并同时在学院留存一份。实习过程中,学院与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3.做好实习成果总结

(1)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2)《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各学院按照课程名称进行分类,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在学院审核、存档。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4)在学院审核、存档,于6月27日(周五)之前发送电子版至hbusjjx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612)备案。

(2)学院评定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择优上报1-3名学生的优秀《河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及《河北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随实习工作总结表(附件3)一起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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