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应严格按照《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河北大学医学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2.审核对象为2016届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包括正在休学、停学及已退学者),学生名单以招生学籍科与各学院前期核实过的名单为准。
3.毕业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负责,形成毕(结)业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4.学位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进行学位评审,形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5.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符合延长修业年限条件的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如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视为学生申请结业,学院按结业进行上报。
6.2015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随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及上报时间
1.需填报材料:
(1)《河北大学 学院2016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学分制)(下载,上报纸介)
(2)《河北大学 学院2016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学年制)(下载,上报纸介)
(3)《河北大学2016届学生结业/延长修业年限情况汇总表》(下载,上报纸介)
(4)《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下载,上报纸介)
(5)《河北大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学分制)(下载,上报纸介)
(6)《河北大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学年制)(下载,上报纸介)
(7)《河北大学2016届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下载,上报纸介)
(8)《已选17周课程需进行二次审核学生名单》(下载,上报纸介及电子版)
(9)《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评定书》(领取,放入学生档案)
(10)《河北大学2016届毕业生准予领取毕业证书报批表》(下载,领取毕业证时上报招生学籍科)
(11)2015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审核材料包括:
①《河北大学 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②《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
③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上报时间:
各学院务于6月13日下午6: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注册选课中心。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