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12号)有关规定,201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将做为《创新实践》课程记入学生学籍卡,现将上报创新学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创新学分应为201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经教务处审定批准的创新学分。
二、各学院将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汇总,并填写《201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1)只上报总学分,不上报单项学分。
三、教务处负责将学生的创新学分做为《创新实践》课程记入学生学籍卡,存入学生档案。
四、创新学分可替代公共基础课(选修)、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选修)部分中非限制性选修的学分。如需办理课程替代应填写《河北大学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附件2)报学籍注册科。
各相关学院务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籍注册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籍注册科邮箱(zczx@hbu.edu.cn)。
附件:
1、《201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2、《河北大学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