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审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排课选课 · 综合审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届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内容及对象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应严格按照《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北大学学年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河北大学医学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审核对象为2013届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包括正在休学、停学及已退学者)。

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1.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河北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流程》、《河北大学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进行。

2.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各学院教务科长务于6月7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工作,并及时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核对。

三、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教务处即日下发《河北大学2013届本(专)科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本表为各单位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学生基本信息的重要依据。

2.体育教研部、学生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分别将《河北大学体育教研部关于2013届学生体质健康鉴定意见》《河北大学2013届学生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情况汇总表》《考试作弊、旷考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学籍注册科。

3.校本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形成毕(结)业审核意见。学位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对毕业生进行学位评审,形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

4.医学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医学部各学院负责审核,形成毕(结)业审核意见。学位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毕业生进行学位评审,形成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

5.人民武装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核由本学院负责,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6.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符合延长修业年限条件的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并于5月31日前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6月7日前报教务处。如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视为学生申请结业,学院按结业进行上报。

7.2012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随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8.教务处对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并依据审批结果打印下发毕(结)业证书。

9.教务处对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进行整理、汇总,提交校学士学位评议组评议进行评议,教务处将校学士学位评议组评议意见进行整理、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0.教务处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打印《河北大学2013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教务处、各学院(部)、学位办分别盖章后,各存档一份。

11.校学位办依据《河北大学2013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打印并下发学位证书。

12.学校毕业典礼工作结束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及上报时间

1.相关材料目录:

(1)《河北大学2013届本(专)科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领取)

(2)《河北大学 学院2013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学分制)(特殊情况需另附详细说明)(下载,上报纸介)

(3)《河北大学 学院2013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学年制)(特殊情况需另附详细说明)(下载,上报纸介)

(4)《河北大学2013届学生结业/延长修业年限情况汇总表》(下载,上报纸介及电子版)

(5)《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下载,上报纸介及电子版)

(6)《河北大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学分制)(下载,上报纸介)(特殊情况需另附详细说明)

(7)《河北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下载,上报纸介)(特殊情况需另附详细说明)

(8)《河北大学2013届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下载,上报纸介及电子版)

(9)《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评定书》(领取,放入学生档案)

(10)《河北大学2013届毕业生准予领取毕业证书报批表》(下载,领取毕业证时上报招生管理科)

(11)2012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审核材料包括:

①《河北大学 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②《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

③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上报时间: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到教务处学籍注册科228室领取(或上网下载)相关材料,并务于6月9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学籍注册科。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领导应严密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审核及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6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