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1〕40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0号)相关内容,现将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进行无学位警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以专业为单位,统计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二、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填写《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见附件)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
三、请各学院对受到警示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业帮扶,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学习态度,投入更多精力到学习中来,以顺利取得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