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现进行2016年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上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认真核算本单位教师2016年全年教学工作量。
2、各教学单位填写《2015-2016学年春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6-2017学年秋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6年全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所有表格由单位负责人员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工商学院和研究生学院的课程需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并盖章),A4纸打印一式一份。发送电子邮件至:zczx@hbu.edu.cn,电子文件名为:“**学院2016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表格填写需注意相关要求:
*教学工作量的表格填写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人员、助教、行政管理人员、选择管理岗的双肩挑人员、退休人员的顺序依次排列,外聘教师、选择教师岗的双肩挑人员按其相应职称与其他教师一起排列顺序。
*校本部教师在工商学院授课的课时,在年级专业栏注明“工商”字样;指导论文课时,在班容量栏填写指导论文人数,在年级专业栏填写学生类别(校本部本科生、工商学院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大学体育等公共课程要在课程名称栏填写具体课程名称。
*表格中所有数字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教学工作量合计”栏填写每个教师所有工作量的合计数;所有表格最后一行要计算并填写本单位全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总计数。
4、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任课教师的所属单位核算教学工作量,教师在其他学院任课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正式课表上报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教师调课需教务处备案,如出现虚报、假报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结果要在本单位面向全体教师公布,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并责成专人进行审核,如有错报、漏报情况一律不予补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另外,多人承担一门课程的情况,此次填报教学工作量表格时,需按照实际开课情况具体到每一位教师,不得合并填报信息,以此作为今后职称评审等工作的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3月3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相关表格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成教楼205室)。
附件:河北大学xx学年x学期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