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启动河北大学第二批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安排,目前第二批题(卷)库建设进入两级验收阶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一)单位验收
10月15—3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自评验收工作。题(卷)库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自评验收表》交开课单位;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题(卷)库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请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验收结束后填写《河北大学第二批题(卷)库建设开课单位验收合格汇总表》。
对于调整、变更课题组成员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题组成员签字、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结题后不再接收人员变更材料。
(二)学校验收
各教学单位于11月2日将签字盖章的《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自评验收表》《河北大学第二批题(卷)库建设开课单位验收合格汇总表》《项目人员变更表》交教务处教学秩序科。
11月上旬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届时请各教务科长在指定时间将本单位电子档题(卷)库和《河北大学第二批题(卷)库建设开课单位验收合格汇总表》通过存贮介质拷贝到指定地点,建议各教学单位准备专用硬盘等存贮设备并由专人保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通过后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组进行经费报销。
二、经费报销
每个项目结项验收完成以后,资助金额为3000元/项。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河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使用。通知链接:http://jwc.hbu.cn/info_show2.asp?infoid=3672。
三、注意事项
题(卷)库收集、验收、评审等各环节中注意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不应通过电子邮箱等网络途经发送、接收,并注意做好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谨防丢失U盘、泄露试题等现象发生。
附:
1、《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自评验收表》
2、《河北大学题(卷)库项目人员变更申请表》
3、《河北大学第二批题(卷)库建设开课单位验收合格汇总表》
4、河北大学第二批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