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2015-2016学年秋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各年级本科生补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考,申请的课程必须是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补考。上学期申请缓考的学生,在本次考试中如果有该门课程的补考,可以随本次考试进行,否则随下次结课考试进行。考试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补考申报表》(见附件),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11:30前上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汇总:
学院汇总信息,并于2015年9月16日上午11:30前将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信息纸介材料盖章交教务处207,并发邮件至xieyuan@hbu.edu.cn。未上报的学院,教务处将默认为该学院无跨院修读补考课程,过期不另行组织。
三、考场安排:
考场安排由教务科长在各自办公室,使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模块排考。排考工作时间分配如下:
(一) 公共部门课程排考:9月21日上午。
(二) 各学院专业课课程排考:9月21日下午—22日全天。
(三) 学校导出、整理、公布数据时间:9月23日—24日。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完成排考工作。
四、考试日期:
补考日期安排在2015—2016学年秋学期第六周10月14—16日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本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督促任课教师抓紧时间完成阅卷工作,且及时登录成绩。
(二)教务科长将考试试卷及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于9月21日前交试卷印刷部门,另一份《送取试卷登记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应携带考试证参考,证件丢失者,学生需开具所属学院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用具自备。
(四)安排补考考场时90分钟的课程安排在上午,120分钟的课程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五)课程考核方式为实验、论文、口试、上机、作品、表演、校内实践课程、体育课程等非笔试方式,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
(六)下学期补考工作结束,登录成绩请详见注册选课中心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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