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材建设 · 正文
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按照《河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7号)要求,现进行2017-2018学年春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用教材应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素质教育,能满足教学计划、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四)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重点推荐教材、获奖教材等优质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应按照《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选用教材;

(五)各专业在可选的教材范围中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授课教师填报

1.授课教师按照《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学期开课计划》课程安排信息选用《课程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附件1),上报课程所在学院(部)论证审批;

2.授课教师认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已不适合当前课程教学时,可直接选用新教材,填写《教材变更审批表》(附件2)和《教材选用备案表》;若没有可选用教材,任课老师需填写《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附件3),详细说明授课时无适用教材的解决方案,“无适用教材”的课程须在《教材选用备案表》中标注“无教材”;若只是教材版本或印次更新,不需填写《教材变更审批表》,只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

3.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应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见附件4),授课教师填写《“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附件5)。

(二)学院论证审批

1.教学单位汇总授课教师填报的《教材选用备案表》《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备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附件6);

2.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审阅论证《教材选用备案表》《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形成书面《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模板见附件7);

3.教学单位汇总专家论证通过的教材选用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4.教材选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如发现有关人员擅自变更教材或未按要求使用教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备案与征订

教务处汇总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选用信息,转教材服务中心进行征订。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教材选用备案表》(一式两份)、《教材变更审批表》《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文苑楼208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点此链接下载通知及附件压缩包)

1.教材选用备案表(一式两份)

2.教材变更审批表

3.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

4.“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

5.“工程重点教材”使用统计表

6.教材选用比例统计表

7.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

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

上一条:关于认定教师2017年公开出版教材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二批“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