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教学教师聘任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河北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现进行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聘任范围
兼职教师指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任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教学编制的人员,包括外聘教师和内聘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任期限
兼职教师的聘期为一个学期(6个月),聘任期满后如需继续聘任,须重新聘任备案;
三、兼职教师聘任资格
1.外聘教师
(1)聘任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聘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课程及所在学科有较深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3)聘任承担军事课程的教师,应具备副连级及以上军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军事理论有较深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4)聘任承担实习、实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聘任外籍教师须经国际合作处认定或聘任,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语言类课程的外籍教师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承担非语言类课程的外籍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课程及所在学科有较深入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2.内聘教师
(1)曾为教学编制的退休教师可继续聘任承担教学任务;
(2)承担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对承担教学任务有较深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3)承担仅面向社团学生开设课程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社团工作一线教师和在社团工作方面有较深研究的人员,对承担教学任务有较深研究,能胜任教学工作。
四、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程序
(一)教师聘任工作坚持“谁聘任、谁审核”和“谁审核、谁负责”,聘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考核聘任。其中,军事理论课程的授课教师聘任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考核聘任;面向社团学生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聘任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考核聘任;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类课程的授课教师聘任工作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核聘任。
(二)开课单位审查拟聘任教师的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单位留存,格式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教师聘任工作,组织试讲考核。
(三)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师聘任档案信息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合格的聘任人员列入聘任档案信息库,作为下次聘任优先候选人员,再次聘任时可不再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聘任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聘任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1-理论教学)》(见附件2)。
(五)聘任承担实习、实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考核工作,并填写《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见附件3)。
五、材料上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12日下午5:00之前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1-理论教学)》(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2498642@qq.com)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成教楼205室),联系人:徐光婷,5079770。《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秋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syk@hbu.edu.cn)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成教楼210室),联系人:郝君岩,5079476。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
1河北大学教师聘任档案材料
2教师聘任表(理论教学)
3教师聘任表(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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