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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学期开学初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2023年春学期开学在即,根据2022—2023学年教学计划,现对春学期开学初本科教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

自2月20日(第1教学周)起,所有本科教学工作按照既定课表开展线下教学。

(一)教学准备

各教学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根据教学计划及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做好教学经验交流及授课准备工作;提醒任课教师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到岗授课;充分发挥学院督导作用,加强对教学活动各环节的督导评估,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效果,持续关注学生反馈意见,多措并举保障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备齐讲义、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材、多媒体课件等教学基本材料,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规范进行教学活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持续强化教学能力,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加强过程性考核,丰富过程性考核手段,推进全程性考核模式改革;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即时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室服务

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上课如需安装软件,应提前与教室管理服务中心人员联系,不允许私自装卸软件。

五四路校区综合楼、七教、八教、九教和电教教室值班电话:5077318,一教多媒体教室使用以公共外语教学部通知要求为准;七一路校区A2—A6教学楼教室值班电话:5073124;裕华路校区多媒体教室使用以医学部通知要求为准。

(三)开课统计

各教学单位认真统计第一周开课情况,于2月27日上午10:00前将《2022—2023学年春学期第一周开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交主楼615。

二、考试工作

(一)校内考试

1、秋学期期末考试

受疫情影响,秋学期未完成的期末考试工作于本学期第1—3周在开展教学工作的同时穿插进行。

结课考试时间如与正常上课冲突的,学生可办理上课的临时请假手续,先进行结课考试,后续自学或与教师联系补习;结课考试时间如与公务员考试等社会考试时间冲突的,允许学生办理缓考,在补缓考时另行组考。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如期开展,2022级学生考试原则上在第1周完成,任课教师于3月5日前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其他年级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在第1-3周完成,任课教师在3月19日前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严抓考风考纪,做好学业帮扶和考试纪律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双管齐下。考前打印各考场考生相册装入试卷袋内,用于学生相貌核对,教务系统中没有照片的,严格核对一卡通照片,严防替考、使用手机等情况出现。

2、春学期补缓考

补缓考初步定于第5周排考,第6周考试。

(二)国家级考试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

2、2022年12月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延迟到2023年3月12日进行。

请相关考生关注后续考试通知,做好考试准备;各教学单位做好监考动员准备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督导,与教学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力争圆满完成开学初考试及教学工作。

教务处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综合实验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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