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广大师生:为缓解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校期中、期末考试临近带来的自习室使用紧张状况,为师生提供更好的课业辅导和自主学习空间,经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后勤集团等多部门协调沟通,决定自11月23日起,加大校本部教室自习室开放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放范围
1、专用自习室
第一教学楼103、107、108、109、112、114、116教室;
第九教学楼125、202、206、510教室;
成教楼402、404、405、412、413、502、503、504、505、510、511、512、513、514、515教室。
2、正常上课外开放自习室
综合教学楼、第七教学楼所有教室。
第八教学楼211、311、411教室。
二、开放时间
上午7:30—晚上22:00
三、使用要求
(1)自习室是学生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学生不能擅自动用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3)学生上自习不得占座,一人不得占用多个座位;
(4)学生不得将个人书本等物品留放在正常排课教室内,否则将被清理;
(5)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离开教室时需要自觉将垃圾扔到垃圾桶,不得在墙壁、课桌上涂画。
教室是学校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和维护教室秩序,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