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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日期:2014-09-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3号)(附件1)和《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此意见。

一、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小组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广生

副组长:杨学新、张彦勤

成 员:王英龙、陈永学、巴信武、张秋山、单耀军,教师代表:杨宝忠、李晓苇、

吴洪成、贺学礼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由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任副组长,各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一般为5-7人)。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为403个,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照我校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占比例,对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河北大学2015年推免研究生资格名额分配表》(附件3)。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18个,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共6个,其中华中师范大学1个,陕西师范大学5个(接收院校及专业见附件7)。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的时间限定为前三年,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要求前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6.外语基础好,原则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外国语学院学生的第二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第二外语开课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达80分以上。

7.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曾在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等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1.加强宣传与动员工作(2014年8月24日至2014年9月5日)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将今年国家、河北省及我校推免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宣传、解读到位。

2.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学院有关领导的责任。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2014年9月6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中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进行学生的综合成绩测评排名。

5.2014年9月10日前,根据学生的申请,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情况和《河北大学2015年推免研究生资格名额分配表》(附件3)从高到低按照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同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公示者推荐无效。

6.2014年9月11日,各学院根据《河北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汇总表》的各专业名额,确定本院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7.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9月25日前将推免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省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届时推免生遴选及备案工作结束。备案截止后,将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8.2014年9月25日前,获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9.2014年9月28日,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开始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具体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

10.9月25日-10月25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并根据相关政策填报招收单位和专业。依据招生政策,除申请支教团及师范类补偿推免生外,其他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工作详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11.“201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负责推荐工作。

12.申请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两所部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指标的学生,由涉及接收专业的相关各学院(系)参照接收院校提供的接收专业及分配指标择优等额推荐。

五、咨询申诉渠道

教务处电话:5079475,联系人:魏艳红;校纪委电话:5079650,联系人:樊建新

六、报送推荐免试硕士生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

(1)各学院的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河北大学2015年xx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材料;

(3)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前三年学习成绩单(教务科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15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附件5);

(5)汇总表中相关字段填写说明(附件6);

(6)河北大学2015年“补偿计划”推免生学科专业分配表(附件7)

(7)四、六级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院保存。

2.报送时间与地点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4年9月11日上午12点以前将全部材料交教务处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yk@hbu.cn 联系电话:5079475

七、在推免过程中任何弄需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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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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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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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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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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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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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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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4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对河北大学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河北大学推荐201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的公示(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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