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 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今年的实施细则,汇总近年的推免工作出现情况,为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在制定细则时注意以下几点:
1、同分情况排序规则(由于近几年出现同分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学院在制定排序规则时统筹详细考虑,如:专业课成绩、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获奖等各方面)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增补指标的分配原则
3、酌减浪费指标学院的扣减原则
原则上学院的实施细则应具有政策的连续性,学院如果对“推免”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4月24日前上报教务处(附详细的修订说明),审批通过后于4月30日前面向全体学生通告,具体政策的解释与执行由学院负责。如果和去年执行政策一致的,不需要上报备案,但要在4月30日前向全体学生通告。
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