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上报2024年推免实施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不得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取得推免资格的唯一限制条件,可采用英语能力、科研成果、专业竞赛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地遴选高质量专业人才。
三、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相同情况下的排名规则。(例如:在相同专业内按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综合测评分数相同,依次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区分名次,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四、根据《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号)相关规定,有协同育人试点班的学院如申请增加推免名额,应提交论证报告。同时在本学院细则中明确试点班和普通班排名、推荐方式。(例如: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分开进行排名,分别按指标进行推荐;或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一同进行排名,合并指标进行推荐。)
五、各学院应于4月26日18时前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zczx@hbu.edu.cn)。各学院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面向学生公布。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施细则的发布、解释与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