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周天等七名学生因不适应军校学习生活或伤病,申请转入我校学习。
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周天、李庄巍、邓天任、薛田雨、陈梓懿、刘清华、朱义奇等七名同学转入我校学习(学生详细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6日
地 址:文苑楼2楼教务处
电 话:0312—5079479
若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
1、周天等七名转学学生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