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女,管理学院2014级(20144110211)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因病于2016年3月—2017年3月办理了休学1年手续。休学期满后,该生一直未到校办理任何手续。学院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督促该生返校办理相关手续,至今未返校。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高艳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高艳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此予以公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26日
电 话:(0312)5079479(工作日)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