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和《关于制定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
同时,请学院将各个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内容传达通知到本学院2018级学生。
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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