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和各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选拔考核,共有514名学生符合转专业(类)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3月20日—3月2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3月25日下午18:00前到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文苑楼213室)实名反映。
拟转专业(类)学生注意事项:
1、3月20日—3月25日下午17:00,建议拟转专业(类)学生到拟转入专业(类)试听,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类)课程设置情况。
2、3月20日—3月25日下午17:00,拟转专业(类)学生可自愿申请放弃转专业(类),须提交放弃转专业(类)个人申请,并经原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过期不再受理。因学生放弃转专业(类)而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3、转专业(类)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
4、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后,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附件:2018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2018级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