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级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
二、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将学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于9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内公布。
2.学院于9月21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总评成绩。
3.学生院内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交学院。
4.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7日17:00前将《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学院报送材料说明》(附件2)、《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教务处,并将《学院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
5.教务处10月初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学生转入专业(类)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类)的体检要求(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就读或不宜就读的专业详见附件4)。
2.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3.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1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