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2023级学生将于2023—2024学年春学期进行转专业(类)。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学院须严格遵循《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在总结以往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院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机构、接收条件、接收计划、录取规则、选拔考核方式、选拔考核安排等方面内容。
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不得与学校有关文件相违背。原则上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应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学院如果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需经学院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二、转专业(类)接收计划
1.专业(类)接收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如有调整,需经学院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予以优先考虑。应征入伍且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不受专业及接收计划限制。
3.“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学院应为其单列接收计划(至少1个),不占用各专业接收计划数。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院须在12月13日前将学院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和调整变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学院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调整变化情况说明和学院专业(类)接收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b5079479@126.com。
2.教务处于12月19日前将学院2023级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3.学院于12月20日将本学院2023级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