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依据《河北大学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可自愿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
(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毕业班、正在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外)。
二、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
学院名称
| 开设专业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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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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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 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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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 法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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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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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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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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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标注外,其他各专业均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同时开设。
三、招生计划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法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六个专业招生人数均为50人,药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两个专业招生人数均为3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80人。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开课。
四、学分及课程安排
(一)辅修专业总学分25-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50-55学分。学分分配、课程设置及开课计划见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所属学科类别见附件2;
(二)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具体时间、地点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为准;
(三)此次开课计划中第一学期指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2014年3月--6月),计划中其他学期以此类推。
五、报名、交费
(一)每次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本人下载《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13年12月19日前交教务处226室;
(二)学生交费、报到、注册、开课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有关通知。
六、毕业
(一)在规定时间内,应修满相应辅修(双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修完全部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河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修读成绩单与申请表一起装入学生档案。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批复,辅修(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分100元;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采用“以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缴纳下一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课程,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一)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不属于国家学历、学位教育范畴。
(二)学生中途放弃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
教务处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1、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及开课计划。
2、河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所属学科类别。
3、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4、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