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19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本科教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教务系统平稳运行,更好地为本科教学服务。经研究,特制定《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大 学
2017年12月4日
为保证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的服务器、网络、客户端等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河北大学教务处及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各使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河北大学教务处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与健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使用单位执行;
(二)对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负责各使用单位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调试与升级,并负责解释系统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根据各使用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各使用单位的权限;
(五)负责各使用单位、任课教师及学生的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
第四条河北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运行、调试与维护;
(二)保证相关网络的安全与畅通;
(三)及时进行数据维护与备份,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第五条校内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设置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登陆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
2.发现密码遗失、密码泄露或数据被修改、删除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教务处和信息技术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教学管理人员通过客户端登陆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委托他人进行成绩录入、开课任务书录入等相关操作时,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填写“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陆日志”详细记录使用者的姓名、有何操作以及操作的起止时间等。在他人使用系统客户端进行操作的过程中,教学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与正确;
4.任课教师自己没有条件或能力在网上录入成绩,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录入时,应事先报所在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应确保被委托者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心完成此项工作,委托者和被委托者均有责任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与正确。
(二)登陆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应服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规定,学习相关操作,熟悉使用流程;
2.学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如发现密码遗失应及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查询、更改手续;
3.严禁由他人代选或代他人选课。由他人代选造成的课程错选、漏选或密码遗失等后果由学生双方各负其责;
4.选课或查询信息结束后,必须点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并关闭网络浏览器后方可离开。因为学生本人的疏忽忘记退出系统而造成的选课信息被修改、删除、个人信息泄露等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由于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密码泄露造成系统数据被修改、删除者;
(二)盗取他人密码,冒用他人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者;
(三)蓄意攻击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相关设备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者;
(四)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进入系统进行查询、复制、修改、删除系统数据者;
(五)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者;
(六)非法修改教务管理系统网页,占用系统网络空间发布暴力、色情、反动、迷信等信息者;
(七)其它破坏教务管理系统安全,妨碍正常教学秩序者。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及Blackboard网络教学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07〕9号)停止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