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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最大限度利用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完成实验课程的开设。根据《河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 46号),现对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数据上报

需要上报的表格:《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实验项目运行情况表》(附件1);《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春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春学期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3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监测数据,需上报教育部数据平台,请根据附件1、2和附件5认真填报)。

2022-2023学年秋学期实验运行数据(附件4)因疫情未上报,本次需一并上报。(请注意:2022-2023学年秋学期未开设完成的实验课程,统一填报到2022-2023学年春学期中),请各学院5月15日(周一)前将2022-2023学年春、秋两个学期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实践教学科(主楼604室),电子版发送hbusjjxk@163.com。

二、填表说明

1.请参照《2022—2023学年春(秋)课程一览表》(附件5)认真核实填写实验课程信息,规范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信息。如出现实验课程的增、减,请在《河北大学2022—2023学年春(秋)学期实验教学综合数据统计表》(附件2)备注栏注明。

2.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课程占实验课总量的8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或实验方法)。新增或改进项目,请在实验运行表(附件1)中 “备注”栏注明。“项目学时”指每个项目的学时数,注意不要乘以循环次数。“实验地点”一列,填写具体上课地点(如:物理楼301)。

3.为避免重报和漏报,跨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由“实验室所属学院”填写上报,需经开课单位(培养方案中课程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三个表的数据填报要一致,为便于统计、上报,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教学单位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如下:

1.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2.学生实验报告;3.实验教学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任务书;5.实验运行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1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12.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13.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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