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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2014-2015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或精品课程教材,国家部委推荐教材;

2.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比例应达到50%以上;

3.各专业在可选范围中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各教学单位需按照《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开课计划》中已确定或已维护的课程信息确定教材,所有课程必须填报《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情况各种比例统计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选用教师自编教材需认真填写《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论证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将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选用,未经学校审批和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一概不予选用。教务处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可直接选用,见《河北大学2004年以后出版的自编教材汇总情况》(附件4),不需再填写《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论证审批表》。

3.如果开课计划中已确定的课程,没有可选用的已出版教材,请任课老师填写《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无适用教材情况说明》(附件5,一式一份),说明授课方式及学生教材解决办法,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无适用教材”的课程不需填写到“教材选用审批表”中。

4.教材选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教学内容更新、版本更新、征订过程中书店无教材等情况,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需经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并填写《河北大学2014-2015学年秋学期教材变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个人擅自指定、发放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材料上报

为保证教材征订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5点以前将教材选用相关表格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成教楼217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bujsk@163.com,联系电话:5079529。

附件: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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