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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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关于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各类学生培养环节的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部署,教务处会同综合实验中心,就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类课程教学大纲嵌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学院应对照方案要求,对本院所有在实验室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安全教育内容嵌入每一个实验项目。安全教育内容的编写要求、内容框架、格式要求,见附件1。

安全教育内容可不单独切分学时做集中讲授,分散嵌入每一个实验项目的大纲条目中,做到每个实验项目都有安全要点,安全要点与该实验涉及的危险源相对应。每个实验项目的大纲中,一般应包含本实验涉及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操作要求、个人防护要求、应急处置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应纳入该次实验的操作评分或预习检查,做到可考核。对于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课程,每个实验项目均须有明确的安全条目,首次实验应包含准入培训内容,必要时安排实操演练。

*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二、有重要危险源的学院和专业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或等效必修环节

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学院和专业应对照方案要求,须开设独立的、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或设置等效必修环节。落实以下方式之一:一是开设独立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明确学分(可为1学分)和学时要求;二是设置相当于必修课的有学分限选课,明确学生修读,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修读课程体系。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具体学院专业参考附件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备案表》(附件3),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安排

所有在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的学院请于11月6日前完成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将word版发送至邮箱:hbujxjsk@126.com。

实验涉及到重要危险源的学院,请于11月6日前将修订后的教学大纲word版、《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备案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版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

教务处,唐志远,电话:5079529

综合实验中心,张晓瑜,电话:5079577



教务处 综合实验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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