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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2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次招生的新增专业、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和申请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能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申请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位课程明确,授予条件清晰,授予程序严格,授予质量可控,有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置规定。

(三)应有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业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18。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专业指导教师需为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本专业教师且能够满足师生比要求。

(四)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有相应数量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五)申请专业的主要课程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指引,学位课程明确,实习、实验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清晰可控,学术规范要求严格具体。

(六)专业相关院系的基层教学组织完善,各项教学、考核、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初步构建了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申报材料

请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一)新增专业

1)申请列为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封面页)(附件1-1

2)申请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

3)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申请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考试、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5)申请专业所在院系相关管理规定

6)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2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1)申请列为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材料(封面页)(附件2-1

2)主、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主、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4)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相关管理规定

5)申请列为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2

(三)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1)申请列为授予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材料(封面页)(附件3-1

2)申请列为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论证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

4)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双学士学位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6)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相关管理规定。

7)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3-2

8)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项目要求(附件3-3

四、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纸质版于20265261700点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605室),word电子版发送至:hbujxjsk@126.com

联系人:唐志远 张寒涛

联系电话:0312-5079529


教务处

2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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