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第九章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对李浩作退学处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浩,男,管理学院2022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生。该生因照顾家人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办理了休学1年手续,2025年6月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李浩休学期满后,学院多次联系其本人及家人,督促其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李浩称欲退学,但至今未返校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李浩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李浩作退学处理的决定予以公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电 话:(0312)5079479
教务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