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第九章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对刘守鑫作退学处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刘守鑫,男,生命科学学院2019级(20191405119)生物工程专业本科学生。该生因自身原因分别于2022年3月、2023年3月办理了休学1年手续,2024年3月休学期满。该生休学期满后,未申请复学。因无法联系到刘守鑫,学院多次与其家长联系,让家长通知刘守鑫返校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生及其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守鑫作退学处理。
现将对刘守鑫作退学处理的决定予以公告。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河北大学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4日—2025年6月22日
电 话:(0312)5079479
教务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