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我校2024级学生转专业(类)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为保证转专业(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应严格按本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附件1)。
(二)学院应严格按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学生(附件2)。
(三)转专业(类)学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类)的体检标准(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名
寒假期间,2月7日上午9:00—2月17日上午12:00,学生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自主报名。报名网址http://pgb.hbu.cn/zzy/,用户名为学生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Hbu@身份证号后6位(如果最后一位是X,需大写),登录后要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学生转专业(类)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学生报名时,注意查看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避免所报志愿无效;报名结束后,需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或所报名学院网站,查看转专业(类)有关信息;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
(二)学院选拔考核
1.2月25日上午12:00前,学院在学院网站和转专业(类)报名系统公布学院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并通知申请转专业(类)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3月6日前,接收学院按规定时间进行并完成转专业(类)选拔考核。
(三)学院公布成绩
1.2月25日前,各学院将2024级学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30%)导入转专业(类)报名系统。
2.接收学院选拔考核结束后,3日内公布全部参加转专业(类)选拔考核学生的成绩。
(四)学院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1.3月6日前,接收学院依据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按选拔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录取第二志愿中有志愿且符合要求的学生。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组织补报名。
2.3月7日前,接收学院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3日。公示名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学号、姓名、原所学专业(类)、拟转入专业、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成绩、选拔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和录取结果。
(五)教务处公示并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1.3月10日前,教务处公示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2.3月底前,教务处公布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转专业(类)学生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三、材料报送
(一) 3月6日下午4:00前,转专业(类)拟录取学生登录转专业(类)报名系统填写、打印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拟转入学院。
(二)3月7日上午11:00前,接收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须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院报送转专业(类)材料说明(附件5)报教务处。同时,将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邮箱zsb5079479@126.com。
四、其他情况
(一)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2月25日上午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武装部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二)西藏内高班、新疆内高班、新疆协作计划录取的学生申请按单列计划转专业(类),学生本人于2月25日上午将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转专业(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拟转入学院。
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等与其他转专业(类)学生时间安排同时进行。
五、纪律要求
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请学院高度重视、严守纪律、规范管理,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考风考纪建设、考务管理、数据统计、试卷存档、考场(含面试)视频监控存档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