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过程化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我校2023-2024年度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2024年度立项的30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申报书,对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重点围绕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对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梳理。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加大对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结项审核要求,请立项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课题研究,注重研究实效。《中期检查报告》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参考材料。
2、2025年11月组织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经费需于结题阶段报销完毕,未报销完毕的经费不再转入下一年度列支,请注意收集票据,并按通知时间报销。经费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2日前完成《2023-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及佐证材料准备工作。项目所在学院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在《中期检查报告》“单位审核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中期检查阶段《2023-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由项目组自行留存,项目结题验收阶段一并提供,此阶段无需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郭玲玲,刘志静,电话:5079395。
附件1:2023-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
附件2:2023-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