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6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1号)公布的我校入选的5个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凝练育人成效和有益经验,总结形成高质量项目成果。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效、典型经验、特色亮点和发展建议等4方面内容。
(三)我校将对本次结题的项目进行排序并择优推荐1项优秀项目上报。请各项目单位切实重视本次结题工作,认真完成结题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四)各项目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国教育大会提出的“五大战略任务”持续深化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项目育人效能,积极探索文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加快推动新文科建设提质升级。
(五)有人员变动的项目组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以公函形式报送全国新文科研究中心审批。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项目组于2025年1月9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经本项目组成员签字的PDF电子版和Word版《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书》(见附件3)及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上传系统平台(系统填报指南见附件4)。
(二)在学校反馈评审意见后,请各项目组修改完善结题材料并登录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xwkxm.sdu.edu.cn/login),将《结题书》及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并提交,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月17日。
联系人:郭玲玲,刘志静;联系电话:5079395。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3: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书
附件4: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系统填报指南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