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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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项的通知
日期:2024-08-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进行了调整。项目调整旨在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包括目标、内容、安排三个方面;第二部分为2024年项目指南征集工作要求,包括企业参与条件及项目类型、重点支持领域、企业专项和项目群、工作流程四个方面。为加强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现将调整后的校内审核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审核

1.学院(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书递交其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审核申请书内容,确保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审核通过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推荐意见》(附件2),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在学院(部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复审申报书。复审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并于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提交申请后,完成平台审核。

二、协议审核

申报书经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拟定合作协议,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后,依据《河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149号),在OA系统中履行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审批通过后,由申报人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教务处完成平台审核。

三、结项审核

1.学院(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通过企业结题验收的材料递交其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学院(部门)在结合企业结题验收结论的基础上,对研究任务完成的达成度进行认定,给出是否同意结项的明确结论。审核通过后,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核意见》(附件3),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在学院(部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复审结项材料。复审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并于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提交申请后,完成平台审核。

四、项目认定

对于当年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部有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规定,学校遴选推荐省级和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请申报人及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严格执行,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河北大学教务处

202488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推荐意见》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核意见》


上一条: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秋学期停开课程(课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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