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清理教室、考试期间停课封楼的通知
日期:2023-09-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3916日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整理教室(包括书桌上、桌膛内的书籍、物品等),对上锁的桌椅进行剪锁,为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考试环境,安排本次考试任务的教学楼见附件。请各学院加强教育引导,通知学生于915日前清理完所有教室内书籍、物品,并对上锁的课桌自行开锁,以免整理考场时丢失、损坏。

15日晚自习后至考试当天下午1800进行封楼,考试当天参加监考等工作的人员,凭监考聘书、身份证进入教学楼;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教学楼,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考试期间(科目一:上午9:0011:00;科目二:下午13:0015:00;科目三:下午16:0018:00)占用教学楼内课程停上(上课地点为考试未占用的教学楼且学生和任课教师不参加考试和监考工作的课程除外)。

 

教务处

                                2023912

附:考试使用的教学楼及时间

七一路校区:A1-A6教学楼

上一条:关于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负责人考务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学期开课第一周本科教学情况通报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教务处 | 电话:0312-5079473 | 传真:0312-5012995 | 微信公众号:hbujwc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