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下达的指标,我校2021年普通“推免”名额509个,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19个。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推免”工作程序
1.各学院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将今年国家、河北省及我校“推免”工作的政策与要求宣传、解读到位。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要求学院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结论填写在《2021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 》(附件2)的下方。
2. 2020年9月19日—9月20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0〕13号)中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遴选范围控制在本专业综合测评成绩25%以内。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学院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情况和专业推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3.各学院于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公示者推荐无效。
4.2020年9月21日18时前,各学院填报《河北大学2021年xx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人选汇总表》(附件3),并让学生确认无误签字后报教务处;填表说明参见《汇总表中相关字段填写说明(附件4)》。
5.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自9月23日起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6.“2021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负责遴选工作。
7.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鉴定,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经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如与以往政策不一致,以今年为准。
四、咨询申诉渠道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庞老师,电话:5079770。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联系人:胡老师,电话:5079650。
五、报送材料
(1)《2021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河北大学2021年xx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9月21日(周一)18时前将全部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文苑楼20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czx@hbu.edu.cn。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附件1:/河北大学2021年推免研究生资格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北大学2021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
附件3:/河北大学2021年xx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汇总表
附件4:/汇总表中相关字段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