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按照《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对象为预计2019年毕业的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及已退学者),学生人数以招生学籍科与各学院前期核实过的名单为准。
(三)毕业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负责,形成毕(结)业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形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五)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批,各学院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教务处。
(六)2018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随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二、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需填报材料:
1.《河北大学 学院2019届学生毕(结)业审核意见》
2.《河北大学2019届学生结业/延长学习年限情况汇总表》
3.《河北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河北大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
5.《河北大学2019届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6.《已选17周课程需进行二次审核学生名单》
7.《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评定书》(放入学生档案)
8.《河北大学2019届毕业生准予领取毕业证书报批表》(领取毕业证时报招生学籍科)
9. 2018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士学位审核材料包括:
(1)《河北大学 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2)《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及评审推荐意见表》
(3)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务于6月5日下午6:00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附件: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zip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