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河北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7〕20号)相关内容,现将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进行无学位警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年级专业排名”中,以专业为单位,统计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填写《无学位警示通知书》(见附件)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
二、收到警示的学生要加强自我管理与约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改善学业状况。各学院要对受到警示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指导与帮扶活动,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