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4-2025学年秋学期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方式记载。凡考试课(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过程性考核成绩、结课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任课教师应采取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结课考核前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所有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束后按试卷装订存档要求存档。
二、缓考、重修成绩按课程总评成绩记载,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任课教师应记载申请缓考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并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申请缓考”标记。
三、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其课程成绩记为“0”分,任课教师应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相应的情况做出标记。
四、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五、成绩录入完毕后需打印《河北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河北大学课程考核期末成绩统计分析表》交开课单位存档。
六、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上午8时。如成绩有错登、漏登等情况,应严格按照成绩修改流程进行修改。对因成绩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按照《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079770。
教务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