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了便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和成绩登统工作,凡以往学期学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如该课程本学期已开设,学生应办理缓考选课。现将办理缓考选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办理缓考选课的学生,应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由学院教务科长统一填报《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办理缓考选课的课程应与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相同(学时、学分相同,及课程号相同);如由于教学计划调整,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与缓考课程的课程号不一致,学生应填写《河北大学替代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在学院领取)。
3、学生应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课程信息及学生信息一定要填写正确,否则,选课数据将无法正确导入综合教务系统。
4、上报形式:《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纸介材料需由学院教务科长签字,学院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教务处注册选课中心。
6、凡本学期办理缓考选课手续的学生,应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结课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工商学院学生安排见工商学院通知。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
缓考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xls